2012年3月8日 星期四

人大審議刑訴法修正案 被轟法治大倒退 允秘密拘捕 異地監視居住 2012年03月09日

人大審議刑訴法修正案 被轟法治大倒退
允秘密拘捕 異地監視居住

2012年03月09日




【兩會聚焦】


內地進一步收緊法例打擊政治異見人士。全國人大昨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審議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修正草案的內容包括:容許執法部門秘密拘捕及異地監視居住涉及危害國家安全和恐怖活動的疑犯。本港及內地法律學者疾呼,有關修正是法治大倒退、違反人權,只方便當權者打壓異見人士。內地網民也一片譁然,指當局以後可藉此令人「合法人間蒸發」。



有關會議昨早在人民大會堂舉行,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就刑事訴訟法(下簡稱刑訴法)修正案草案作說明。草案就拘留、監視居住、死刑覆核、防止刑訊逼供等多方面作出修正。這是繼 1996年後,全國人大第二次修正刑訴法。



方便對付異見人士


根據修正草案,採取逮捕或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措施的,除無法通知的,應在措施執行後 24小時內通知家屬,「拘留後因有礙偵查不通知家屬的情形,僅限於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向大會作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說明。
新華社



本港中國法律專家王友金教授昨接受《蘋果》訪問時批評,上述修正變相允許執法人員可秘密逮捕危害國家安全疑犯,此修正嚴重違反法律程序及人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是法治倒退的表現:「中共反其道而行,為的是方便對付政治上的異見人士。這個修正和第一條新加入的『尊重和保障人權』根本就是背道而馳!」


昨日草案一出,內地網民也一片譁然。不少網民批評,危害國家安全和恐怖活動兩項都沒有細緻的界定:「以後豈不是可隨便用這個『合法』理由令人人間蒸發?」「堅決反對這一反人類的法令!」



































艾未未去年曾被「強制失蹤」兩個多月。





王友金說,草案另一令人擔憂的是,新例下異地監視居住將不受程序管轄。換言之公安可以對被監視人嚴刑逼供,為所欲為。「上述兩個修訂,對中國民主進程及司法改革都十分不利」。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何兵昨也在微博上疾呼:「異地監視居住地很可能成為無法無天的黑牢,在裏面罵你、餓你、打你、自殺你。這個制度必須廢除。」



































盲人維權律師陳光誠也曾被秘密拘捕。



何兵解釋,此新例要害在於一,異地監視實質等於羈押,而不受逮捕拘留期限限制;二,這些異地羈押場所,不受看守所條例限制,將會失控。






































中國法學會刑事訴訟法學會名譽會長陳光中則表示,修正案草案中,死刑復核不訊問被告人;一審特殊情況沒定明審判期限,「審而不限」;以及證人出庭作證需法院認可等三大問題令人擔憂,程序設置凸顯了公權力的「強攻」勢頭,草案相比之前有退步。
《蘋果》記者/財新網


刑訴法修正案草案要點

危害國家安全可秘密拘捕:
•拘留後因有礙偵查的可不通知家屬,僅限於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

可異地監視居住六個月:
•對於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的嫌疑人,若在住處執行監視居住有礙偵查,可在指定的居所執行(即異地監視居住),但不得在羈押場所和專門的辦案場所執行

一審變相可無限期覊押:
•一審一般審限延長到了二個月到三個月。因案件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換言之,並沒有審限

證人是否出庭由法院決定:
•證人證言對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法院認為證人有必要出庭作證的,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換言之,司法機關可選擇性傳喚或不傳喚證人出庭

防止刑訊逼供:
•拘留、逮捕後及時送看守所羈押,在看守所內進行訊問和訊問過程需進行錄音錄影。排除刑訊逼供等非法證據

資料來源:全國人大官網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pple/art_main.php?iss_id=20120309&sec_id=15335&art_id=16139548&av_id=16140469

轉貼自蘋果日報   版權皆屬蘋果日報擁有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