篩選個案 延遲發放 漠視記協改善要求
消防撲熄新聞自由之火
2012年02月20日 記者:張婷婷
麥燕庭昨要求消防處不作篩選,實時發放求援個案。
消防處本月 1日全面推行通訊數碼化,記協在 14日及 15日抽樣調查,發現該處分別發放 215宗和 210宗求援個案,只及去年平均每天 2,058宗的 10%,記協對此感憂慮。
記協主席麥燕庭昨在記者會上,要求消防處不作篩選,實時發放求援個案,並認為處方只提供日期、時間、案件性質和街道號數不涉私隱問題,質疑該處只是想掩蓋一些不想公眾知悉的事件,以市民私隱之名打擊新聞自由。記協今與消防處會面,希望會面不是拖延手段。
麥燕庭表示,若情況無改善,記協會派人出席年底的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在檢討香港落實國際人權公約狀況時,就保障港人知情權反映意見。她指消防處如今每半小時公布一次求援個案造成延誤,如本月 3日和 4日分別有火警消息延誤了 45分鐘和 37分鐘,但火警數分鐘間可能有大變,延誤令市民無從得悉,難以自保。
記協與消防處就該處通訊數碼化前年 11月首次會晤,但未有共識,記協譴責消防處單方面執行損害表達自由的發放準則。
浸會大學新聞系助理教授杜耀明認為,有關做法顯示政府加強控制資訊流通,層層過濾審查,卻無人得知審查了甚麼,也無上訴機會,可說隻手遮天,影響公眾知情權。他相信這樣做是想傳媒難以追查,削弱監察力,官員毋須回應,壓力得以減輕,卻減低了傳媒預警能力,市民難掌握社會情況,如有疾病傳入,傳媒不及報道的話難以提高市民警覺。
議員轟荒謬混賬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劉慧卿批評,消防處單方面推行發放準則,荒謬混賬,「宣布咗,仲傾乜呢」?她指政府不斷縮窄傳媒空間,影響新聞自由,部門應與新聞界合作,而非處處設防。
消防處 1月 3日至 2月 14日間,共發放 7,517宗事故資料,平均每天 174.81宗。該處表示,需確保緊急事故資料發放機制不影響消防通訊中心調派消防車及救護車的效率,故難實時發放事故資料,但會繼續評估及檢討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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