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戰華懋 小販索償 500萬
法官庭上充當和事佬
2012年02月18日 【本報訊】持有固定攤位小販牌的女小販郭志賢,因中環戲院里永安人壽大廈業主華懋展開重建工程,被迫暫時遷離原有檔位。
華懋昨向高等法院申請暫時禁制令時,揭露女小販向華懋索價 500萬元賠償,堅決「冇錢唔搬」,令華懋工程受阻,被迫對簿公堂。
女小販昨在法官多番調停下,承諾於一個月內暫時搬走,但保留遷回原址的權利。
記者:陳曉薇
年近八旬的女小販郭志賢因聽力不佳,昨由女兒陪同出庭應訊。其女甫開庭便表示,之前由工會的律師代表,但因資金有限,故昨並無聘用律師代表,現正尋求法援署的資助,要求將案押後處理。
小販郭志賢(右)昨由丈夫及女兒陪同出庭應訊。曾顯華攝
暫委法官陸啟康即向兩人解釋,已閱讀則師及建築師的誓章,知道郭志賢現貼住圍板開檔,並在圍板裝上電箱,會令工程進度受阻。既然華懋已獲屋宇署批准,有權在建築期使用圍板及有蓋行人路的範圍。信件亦證明華懋曾盡過努力,替郭爭取暫遷其他位置,包括一個較有利近港鐵站的位置。
承諾一個月內暫遷
官續指,郭擁有的小販牌,僅指使用權,並非業權,郭在重建後能否重返原址,乃由食環署決定。華懋聲稱,因工程延誤整幢大廈每月租金損失達 400萬元,恐怕如郭一直不肯搬走,郭便要承擔沉重的負擔,故勸郭暫搬遷,以防一旦敗訴,「咁多年嘅經營心血就冇晒啦」。
華懋重建永安人壽大廈,小販郭志賢要求賠償才肯搬走檔攤,最終與華懋鬧上法庭。資料圖片
華懋代表大律師在案件押後期間讓郭考慮,之後向法官透露,郭一開始便索價 500萬元,否則不肯永久搬走。郭昨仍堅決「冇錢唔搬」,雙方談不攏。郭昨亦聲言:「佢話一個月 400萬元租金收入,咁我要嘅,都唔係好多啫!」
後經法官多番苦口婆心的勸告,郭才承諾於一個月內,暫將檔口遷往近港鐵站位置,如遇食環署阻撓,可再向法院申請解除承諾,再另頒令。郭最後仍堅稱不願繼續打官司,但就敦促華懋早日派人與她商談賠償。
案件編號: HCA2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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